亳州市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发放每生每年500元的资助金。(我市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
2.就学扶助:对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特别就学扶助。(我市政策)(从2015年1月1日开始)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1.寄宿生生活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国家政策)(2014年以来一直存在的政策)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每生每年800元。(我市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
3.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作业本、同步练习册、填充图册、寒暑假作业、试卷等教辅材料费用。(我市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
4.特殊群体就学扶助:孤残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子女,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我市政策)(从2015年1月1日开始)
5.就学扶助:对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特别就学扶助。(我市政策)(从2015年1月1日开始)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每学期1500元)。(国家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以前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免学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国家政策)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每生每年1000元。(我市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
4.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办理贷款2000元,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在校期间利息由市财政承担。(我市政策)(从2015年1月1日开始)
5.特殊群体就学扶助:孤残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子女,每生每年1000元。(我市政策)(从2015年1月1日开始)
6.就学扶助:对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特别就学扶助。(我市政策)(从2015年1月1日开始)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1.免学费: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含县镇非农)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国家政策)
2.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政策)(14年为每生每年15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每生每年1000元。(我市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
4.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办理贷款2000元,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在校期间利息由市财政承担。(我市政策)(从2015年1月1日开始)
5.特殊群体就学扶助:孤残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子女,每生每年1000元。(我市政策)(从2015年1月1日开始)
6.就学扶助:对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特别就学扶助。(我市政策)(从2015年1月1日开始)
五、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国家政策)
2.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政策)
3.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国家政策)
4.就学扶助。对于首次办理生源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次性发放2000元的就学扶助。(我市政策)(从2015年1月1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