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高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城市低保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2017]123号)、《亳州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助函[2011]14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结合实际,现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一、资助对象、标准与条件
(一)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指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低保贫困家庭学生及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学校实际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1000元,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每生每年3000元,按学年评定,分学期发放。
(三)、认定条件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城市低保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2、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想结合的原则,参照以下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或经济困难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按照“一申请、三审核、四公示”制度规范操作: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3、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会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核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名单。
三、认定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1、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向利辛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认定结果。
需要申请认定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亳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当地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贫困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亳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受理学生名单,认真填写《亳州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要。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班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通过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学校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生管理、财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班主任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资助资格。
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五、咨询投诉电话和信箱
电话:0558-2901913
0558-8818053
信箱:lxgjzxzzbgs@163.com
利辛高级中学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