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高级中学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有效防范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资助档案是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原始材料和历史记录的总称,是学校落实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免学杂费等各项资助政策的重要凭证。学校要高度重视资助档案建设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资助档案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学生资助档案须分学期、按项目整理归档。普通高中学校的资助项目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免学杂费和校内资助。
第四条 学生资助档案的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工作文件
(1)国家、省、市(州)、县(市、区)相关文件及有关材料;
(2)学校学生资助组织机构文件和制定的有关学生资助管理文件;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人员分工及职责;
(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资助工作会议记录等资料。
2、国家助学金材料
(1)亳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亳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个人申请及家庭经济贫困证明;
(3)亳州市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材料;
(4)《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5)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公示名单及公示照片;
(6)学生本人签字的银行卡发放领签表;
(7)国家助学金发放凭证(如学生签名册、打卡发放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等)。
4、校内资助档案(根据学校要求整理)
5、学校学生资助学期统计报表
第五条 学校资助档案所有归档材料要求真实、完整。属归档范围,但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收集到的文件,经办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由经办人、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六条 学生资助档案须按学期、项目、班级排序装订。
第七条 学生资助档案须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