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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高级中学校内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2017-11-6 8:23:15  阅读数:  网友评论: 条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规范校内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根据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资助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教助〔2013〕18号、《关于印发亳州市2014年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14〕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助内容
学校每学期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开展孤残学生免费教育工作。在经济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帮助他们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为今后立足社会、服务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学校财务账目中应反映专项资助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
三、资助范围及对象
享受校内资助的对象必须是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四、资助形式
1、减免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2、设立“金银花”奖学金;
3、特殊困难补助:对遭遇天灾人祸、意外伤害及家庭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补助。
五、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或开学后两周内,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详述家庭经济状况。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出具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系残障家庭的,应有当地残联或民政部门证明;身患严重疾病的有医院证明;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无力自救的有当地民政部门证明。
3、贫困生申请书及证明材料送交本班班主任,由班主任核实该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消费状况,写出书面意见(包括资助形式)并及时将材料汇总签署意见后送交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复审。
4、“金银花”奖由各年级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及成绩认定。
5、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在接到贫困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后,进行复审。复审必须严格、公平、公正、公开。
6、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对不能通过复审的申请,予以退回。学生申请复审通过后,由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拟定资助意见,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8、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学习不努力或品行不端,屡教不改,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将视情节情况,给予取消资助资格处理。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专人专职负责本校学生资助资格初审、材料收集及上报等工作。
2、加强政策宣传。学校积极广泛开展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通过专栏、展板、校园广播、年级主任会议、班主任会议、学生及家长会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资助程序等,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加强资金管理。学校强化资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代签冒领,弄虚作假,严禁抵顶实物、扣减其他费用等。
4、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操作透明,确保困难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代签冒领、贪污挪用挤占资助资金等行为,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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