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高级中学控烟工作制度
利中德育
2014年第19期(总第104期)
利辛高级中学政教处 主办 2014年9月
利辛高级中学控烟工作制度
为推进我校无烟学校创建工作,保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控烟工作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控烟领导小组
组长:巩敬耕、何国柱
副组长:学校领导班子
学校控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武守峰(兼)
办公室副主任:何孟春(执行)、王长标、张晓明、胡承标、刁莉宏、韩修业
成员:各年级组、政教处、团委、保卫科人员及各班安全员
二、控烟工作有关规定
1、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
2、校园内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3、各科室和教研组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4、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5、教学楼、会议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三、控烟工作奖惩办法
(一)教职工
1、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和教育。
2、经常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教育无效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严重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降低考核格次。
3、对彻底戒烟或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学校将适时表彰奖励。
(二)学生
1、首次吸烟者,要求写出检查,交班主任批评教育,通知家长,给予学生警告处分,并通告所在班级。
2、第二次吸烟者,按《利辛高级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罚规定》从重处理,直至开除。
四、具体检查办法
由学校控烟领导办公室制定,另行公布。
利辛高级中学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