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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高级中学控烟工作制度



2014-9-10 16:39:30  阅读数:  网友评论: 条

利中德育

2014年第19期(总第104期)

利辛高级中学政教处 主办                        2014年9月

利辛高级中学控烟工作制度

为推进我校无烟学校创建工作,保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控烟工作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控烟领导小组

组长:巩敬耕、何国柱

副组长:学校领导班子

学校控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武守峰(兼)

办公室副主任:何孟春(执行)、王长标、张晓明、胡承标、刁莉宏、韩修业

成员:各年级组、政教处、团委、保卫科人员及各班安全员

二、控烟工作有关规定

1、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

2、校园内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3、各科室和教研组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4、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5、教学楼、会议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三、控烟工作奖惩办法

(一)教职工

1、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和教育。

2、经常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教育无效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严重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降低考核格次。

3、对彻底戒烟或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学校将适时表彰奖励。

(二)学生

1、首次吸烟者,要求写出检查,交班主任批评教育,通知家长,给予学生警告处分,并通告所在班级。

2、第二次吸烟者,按《利辛高级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罚规定》从重处理,直至开除。

四、具体检查办法

由学校控烟领导办公室制定,另行公布。

 

利辛高级中学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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