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高级中学学生社团奖惩制度
利辛高级中学学生社团奖惩制度
为了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对社团的管理,建立健全社团工作机制和约束机制,奖优惩劣,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经学校社团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社团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指导学生社团奖惩制度的实施,社团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执行。
第二条、社团管理办公室负责社团日常管理、考核。按照学生社团阵地建设、日常工作、展示活动、民意调查等情况,对社团进行综合考评,评选优秀社团、优秀指导老师。优秀社团、优秀指导老师评定时间为每学期期末。
第三条、各奖项以“促进发展、鼓励先进”为原则,以《利辛高级中学学生社团建设实施方案》为指导,依据《利辛高级中学学生社团奖惩制度》、《利辛高级中学社团评分细则》评定。
第四条、凡经社团办公室注册的学生社团都在评定范围,在评定前各社团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条、社团管理办公室每学期负责对学生社团各奖项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第一章 奖励制度
1、社团成果(发表论文、出版刊物、参赛获奖)纳入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由教科研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奖励制度。
2、社团指导老师在学校推荐评优评先及申报职称评定时等同于班主任。
3、在社团管理办公室学期社团考评中获得“优秀社团”称号,该社团指导老师同时获“优秀辅导老师”奖,由社团管理办公室报请社团领导小组批准给予奖励。社团管理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报送教科研中心和教导处,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并在学校推荐各类评优评先及职称评定中列为学校优先推荐对象。
第二章 惩罚制度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社团将受到通报批评:
1)未按照社团管理程序要求举办活动;
2)无故缺席社团领导小组和社团管理办公室召开的社团会议;
3)社团组织机构不健全;
4)不及时上交社团资料和活动总结;
5)在报送社团管理办公室的社团材料和活动信息中造假;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社团将受到警告:
1)有两次以上(含两次)通报批评记录,且未加整改;
2)未报请社团领导小组和社团管理办公室批准擅自举办社会活动;
3)有损学校名誉,造成不良影响;
4)社团经费使用混乱;
5)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社团限期组织整顿:
1)一学期活动次数不足五次或连续两周不按章程和计划开展常规活动;
2)社团开展活动积极性不高,学生负面反映较多,指导老师不负责任,时常缺席或不参与辅导,常规活动社团成员缺席严重;
3)社团不经校领导小组和社团管理办公室批准乱收费;
4)期末考评少于60分;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社团予以注销:
1)未经社团管理办公室审批成立;
2)一学期活动次数过少,且限期整顿无效。
3)违反校规校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利辛高级中学社团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