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高级中学(处室)安全工作责任状
利辛高级中学(处室)安全工作责任状
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保障学校公共财产安全及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校领导与处室负责人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目标责任: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其余校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具体负责各自分管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必须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书内容,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具体负责。
2、学校努力营造安全氛围,构建安全防范网络体系,建立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全体教师要确立安全防范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
3、加强交通安全工作。教育本处室人员做到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校内按规定线路行驶、在规定区域停放。
4、加强防火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和物品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教学楼、实验室、微机房、图书室、阅览室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后勤服务中心必须对学生公寓、学生餐厅、特种设备、电器线路定期检查;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加强业务培训。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正确使用。
5、加强防盗工作。学校保管室尽可能做到设施防或技术防齐全。 要严格执行财务和现金保管制度,会计室以及保险箱内不得摆放现金过夜。
6、做好饮食安全卫生工作。食堂管理人员必须坚决贯彻《食品安全法》,严把食品采购关,严格按要求定期做好餐具等的消毒工作,严防病从口入,杜绝食物中毒。
7、做好学生校内活动的安全工作。学生在校期间,包括课余时间,各部门和年级主任要督促班主任、课任老师负起教育、管理的责任,加强学生课内、课外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组织学生外出参加社会活动必须征得校长室同意,并办理外出申报手续,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制定安全预案。
8、完善安全工作信息上报制度。凡发生伤亡事故、学生受伤害事件以及关系到社会稳定、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事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并由学校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9、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本合同有效期: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一份,签约人一份。
处室负责人: 校长:
利辛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