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教育局关于将中小学职业道德教育列入暑期校本培训工作的通知
经研究,请将中小学职业道德教育列入暑期校本培训工作中,加强对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和文件【见附件】的学习,强化师德教育,严格规范教师行为。县教育局将对师德教育培训学习情况进行严格专项测试,测试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2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并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测试不及格者,本人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校长、分管校长要与不及格者再次进行测试,再不及格者,给予本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给予校长和分管校长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
亳州市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试行)([2006]67).doc
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教基〔2009〕105号)
4、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
5、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
6、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
7、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皖教基〔2015〕14号)
8、关于印发《利辛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乱补课、乱订教辅材料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利教字〔2015〕120号)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

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教基〔2009〕105号)
4、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
5、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
6、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
7、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皖教基〔2015〕14号)
8、关于印发《利辛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乱补课、乱订教辅材料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利教字〔2015〕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