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高级中学校本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2014年11月修订)
为落实国家课程改革方案,推进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三级课程模式,培育绿色教育环境,促进素质教育实施,我校将加强校本课程的研究、开发和实施工作,构建学校新的课程体系。
一、校本课程工作组织
学校成立校本课程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巩敬耕
副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执行副组长:蒋成超
成员:有关处室负责人、各年级负责人、各教研组组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主任王春彦,负责校本课程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二、实施校本课程的意义
落实学校与教师课程自主权和学生课程选择权,体现教育和课程的时代特色。
有效实施素质教育,促使学生的全面发展、自主发展和个性发展。
贯彻“特色兴校”战略,建立学校课程体系,彰显学校办学特色。
三、实施校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实施校本课程,要根据高中教育的任务、教育基本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考虑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所必需的基本素质。
要从我校的课程资源、师资状况、学科特点、学生特点等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校本性。
实施形式要生动活泼,提倡开放的、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构建校本课程“绿色课堂”;要重视现代信息技术等对于教育的深刻影响,兼顾课程内容和实施手段的同步创新。
四、校本课程结构
我校校本课程分为9个学习领域:语文、数学、外语、人文与社会、科学与技术、心理健康、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
每一类别的课程目标参照执行涉及的具体学科的《课程标准》,课程方向和具体课程名称在实施过程中依序确定。
五、校本课程管理
1、师资与培训
实施校本课程的教师队伍由全校教师、外聘教师、社区教师等构成。
学校鼓励全校教师积极关注课程改革,了解国际、国内课程改革的信息,关注教育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研究本土和本校实际,主动开发、开设相关课程。
学校教学教研部门负责开设校本课程教师的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
2、课程计划
每学年初,工作办公室(教导处)根据学校总体课程计划制定校本课程专项计划,报经校本课程实施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3、课程申报
校本课程采取申报审批制度。各学科教师个人或小组,根据上述“实施校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和“校本课程结构”以及“课程计划”,结合自身的教育教学的特点、实践经验与思考,申报个人或小组课程开设计划。
申报校本课程的教师(组织)要提交课程名称、课程目标、教学内容、课时安排、组织形式、评价方法、课时讲稿提纲等相关资料。
所开设课程的长度以5课时至10课时为宜。完成修习,考核合格,可以分别授予0.5学分和1学分。
4、课程审议
申报课程由校本课程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批准。
审定的基本依据是,课程具有教育性和趣味性,有利于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形成;具有启发性和实践性,有利于诱导学生探索与创新精神;具有针对性和系统性,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避免零散拼凑。
校本课程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可以轮次形式反复安排。教导处将每一轮次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以便于教师在下一轮教学中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调整。
5、课程具体实施
(1)课程公布。教导处在学年(学期)初公布计划开设的校本课程,供学生选择。
(2)学生选课。教导处、年级组、班主任组织学生选课。
(3)编班上课。教导处统计汇总学生选课情况,据此建立教学班,安排班主
(4)教学管理。规范管理课程教学,教导处建立相应的备课上课、学生考勤、成绩考核、评价与结业、学分认定等相关工作机制。
(5)建立档案。教导处建立校本课程工作档案和教务档案,教师教学计划(方案)、教案(讲义提纲)、学生出勤记录、特别作业、考核结果与学分认定等材料也要有序整理,按时存档。
(6)实施责任制管理。校本课程实施实行责任制管理,任课教师负有课程开设和课堂管理的责任,校本课程教学班班主任负有学生管理的责任,教师和班主任按学校规定或意见享受补助和奖励。
利辛高级中学校本课程实施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