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高级中学安全工作责任状
利辛高级中学安全工作责任状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以及《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学生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特制定如下责任状:
一、班主任(课任教师)的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班级安全工作组织网络,以及安全工作职责和制度,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课任教师对本堂课的安全负有全面责任。
2、负有对上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和事故排除的能力。
3、认真排查和排除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重点是教学设备设施、校舍、供电、消防、卫生、通道、易燃易爆、有毒害的危险品或危险场所。
4、建立并落实规范的学生安全档案、学生考勤制度、学生出行郊游制度、学生集体活动制度,配合考勤办做好周报制度。
5、利用各种场所、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生存知识和生存技能教育。
二、部门的安全职责
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1、政教处、团委负责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学生的安全管理。
2、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学校设施设备完好、食品卫生安全、校园环境安全、车辆管理和住宿管理等工作。
3、教导处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日常教育和学校课堂教学、教学实验以及课外活动开展期间的学生安全。
4、保卫科负责学校消防、重点部门防盗、学校周围环境安全工作,安排学校值班,收集保管学校安全工作各种资料,上缴材料和报表等工作。
5、年级组及相关组室负责组室内财产安全和人员安全。
6、餐厅及经营户负责室内财产安全和人员(师生)安全。
三、奖惩内容
在本责任书签定后,认真履行职责,实现安全工作目标的部门主任、班主任、课任教师,学校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不能完成安全工作目标,并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相关的责任。
学校(公章) 班主任(课任教师) 部门负责人
责任人: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