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高级中学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
利辛高级中学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卫生部等十部委颁布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市教委有关通知的精神,为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保证校园安全和校道的通畅,规范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现结合我校实际,对校园车辆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凡本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进入学校,均须先到保卫科办理登记手续,出具相关齐全的资料(驾驶证、行驶证),并领取车辆通行证。未办理通行证的车辆,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严禁在校内无证驾驶。
二、外来机动车辆进出校园,需凭有效证件在校门口换取学校临时车辆通行证后,方可驶入。出校门时,将临时车辆通行证交回门卫,换回其证件。
三、车辆停放应按照学校指定的区域、车位停放。严禁车辆停放在教学楼、操场、宿舍、食堂等学生学习和活动的主要区域。
四、车辆进出学校必须减速行驶,确保安全。车辆在学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5km/h,禁止鸣号。如在校内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车主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如有丢失个人承担保管责任。
五、食堂车辆早上8:30—9:30、中午12:30—13:30、 晚上18:30—19:30并完备车辆登记手续,换取临时通行证后,方可驶入。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