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高级中学校园安全防火十不准
利辛高级中学校园安全防火十不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搞好我校的安全防火工作,保证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其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做如下规定:
一、不准在校园内吸烟,不准带火种进校园。
二、不准在宿舍、教室使用电水壶、热得快,等各类违规电器。
三、不准私自乱拉电线、乱接电源、超负荷用电。
四、不准在宿舍、教室、办公室等,无人时插入各类充电器。
五、不准随便运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堵塞防火通道。
七、不准用铜丝、铁丝、钢丝、牙膏皮等代替保险丝。
八、不准在宿舍、教室、办公室、楼道内、厕所里焚烧任何物品。
九、不准在防火要害部位、重点部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不准在学生宿舍使用液化气罐、煤球炉、电热毯、电褥子等电气设备。
以上十条望全校师生认真遵守,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及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后果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利辛高级中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9日